“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系列:怎么正确紧急避免?
时间:2023/10/12
案例介绍 今年7月份,我司客户黄先生开车在广州市黄埔大道行驶时,因紧急避让人行道上快速通行的李女士,导致其所驾驶车辆与右边车道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两车损失12000多元。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先生全责。为此黄先生很是不解,明明自己是因为避免与行人相撞才发生的交通事故,怎么行人一点责任都没有,自己倒需要负全责了?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一)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二)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三)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此案例中,李小姐在行人道上正常行走,并不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 黄先生在通过人行道时,疏于观察,未谨慎驾驶通过路口,在紧急避险时采取措施不当,故此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消费者建议 驾驶员驾车经过路口时应谨慎驾驶,礼让行人,减速慢行。 在遇到紧急险情时,应及时减慢车速,快速打方向盘避让,避让成功后应及时驶离危险区域。 如在紧急避让时发生交通意外,首先需要保持镇定,靠边停车或离开事故车辆。在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收集现场相片、车上监控视频等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帮助交警、保险公司进行定责及理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