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系列:非法改装弊端多,切勿任意改装
时间:2023/10/12
案例介绍 2020年,我司客户潘先生所驾驶标的货车在城市道路左转弯时发生侧翻,车辆所承载石子倾洒而下,造成边上两辆汽车损坏,幸无人员受伤。我司查勘员接报到现场后发现标的车辆为了多装货物,加装了四面一米高的挡板。车辆的侧翻原因主要是超载及重心过高所引起的。在确认了实际情况后,我司向潘先生出具商业险拒赔通知书。 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故此,本案例中我司只承担交强险责任。 消费者建议 1、私自改装电气设备,容易造成车辆电路负荷过重,从而引起自燃的风险。 2、私自改装动力、性能设备,容易影响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3、非法改装一经发现,将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处罚。 4、经过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年审时将不予通过。届时还需要车主自行复原,既耗费时间,也耗费金钱。 5、因非法改装而导致行驶风险显著提高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影响到保险赔付。 非法改装车辆弊端多,广大车主切勿任意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