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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系列:免费搭顺风车也要赔吗?怎么赔?
时间:2023/10/12
    案例介绍
    国庆前夕,东莞的张先生与同事刘先生约定一起返乡。车辆为张先生的自有车辆。因刘先生尚未有驾驶证,全程均由张先生驾驶。因节假日堵车,驾驶员过于疲劳,导致车辆在下坡时冲出道路,撞到路边树木后才停止。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毁,车上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交警到现场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先生全责。
    事故发生后刘先生要求张先生赔偿其医疗费用,张先生则认为自己是好意让其乘车,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认为自己无需赔偿。两人为此反目。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第十八条 民法典施行前,因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此案例中,因为张先生的车辆已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故此第三者损失可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
    刘先生的医疗费,可由双方协商按比列承担,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由法庭判决确定。判决后,属于张先生需承担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额度内赔付,超出部分由张先生个人承担。
    消费者建议
    现实生活中出于好意让同事、朋友、亲戚“搭顺风车”是常有的事情。
    有偿、无偿、是否出于好意是从道德层面而言的,其并不能成为排除造成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责任的理由。由于驾驶人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乘坐人员人身受伤或财务受损的,驾驶人还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但从保护公平以及鼓励善意的角度出发,善意同行行为可以适当减轻驾驶者所承担的责任。
    驾车应注意交通安全。驾驶员应高度注意路面状况,合理驾驶,同乘人员也应适当保持与驾驶员交谈,帮助其保持精神,免于过度疲劳。
    万一不幸发生事故,也应相互理解,友好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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